近日,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出让一宗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据悉,该矿资源储量4616万吨,设计生产规模465万吨/年,出让年限11年,成交价47400万元,由浙江瑞轩矿业有限公司竞得。
该矿权位于浦江县浦南街道丽水村以东,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据出让结果公告显示,采矿权竞得人需在矿山正式投产6个月内按照省级标准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纳入省级名录库,并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
竞得人需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每年12月31日前向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治理基金按施工设计预算标准核定,金额为3601.18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采矿权竞得人需在政府指导下在矿区范围内配置机制砂加工生产线,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机制砂加工生产线管理需满足相关要求。
根据《浦江县浦南街道丽水村东侧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平面布置分区要求,矿山成品料只允许由输送廊道输送至浦义公路边堆放区,输送廊道由竞得人自行建设,涉及的廊道基座用地及堆放场地等相关费用已列入政策处理费。该项目政策处理费用合计人民币33009.1888万元。
项目前期编制的施工设计、环评等项目前期报告编制费用合计959.9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给浦江县财政局指定账户。
因矿山产品外销运输道路经过X820县道浦江至义乌段(K0+000—K9+166段)、Y538乡道三村至丽水村段,采矿权竞得人须在竞得之日起30日内将道路维修和养护费用合计人民币11746万元一次性缴纳至浙江省浦江县交通运输局非税资金财政专户,道路维修与养护期限与采矿权有效期一致。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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