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我区重要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我区在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矿业经济有较大发展,有力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但仍存在矿业开发布局不够合理、规模化水平不够高、粗放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不够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提高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意见》表明相关砂石有九大看点!
一、推动优势资源产业化发展
保障砂石资源供给,大力发展机制砂石,在主要江河和运输通道布局若干砂石集中开采区和大型制砂企业,在市、县区域合理布局服务当地的砂石加工基地或集散中心;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资源,除供本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外,各市、县人民政府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销售剩余部分砂石土资源。加强海砂资源保护,严格海砂资源开发,合理出让海砂矿业权和海域使用权,规范航道疏浚海砂利用,推动砂石资源开发产业化发展。
二、调整勘查开发布局
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在三条控制线外的区域,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矿产资源禀赋、开发适宜性和产业布局等因素,重点推进石英砂等经济发展急需的矿产。
三、加强矿产资源保护
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坚持优质优用和就地深加工原则,限制优质石灰岩等碳酸钙资源作为砂石骨料原料开发。
四、严格砂石土开发总量控制
砂石土采矿权设置要符合规划空间布局,不得突破采矿权控制数,已设采矿权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限期关闭退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等两侧规定距离或可视范围内不得新设露天矿山,已设矿山要依法依规限期关闭退出。
五、推进绿色勘查开发
到2022年底,全区所有应建矿山分批达标建成绿色矿山,未按要求在限期内达标的一律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要有序退出。建立健全绿色勘查标准,到2022年底,全区所有地质勘查项目实现绿色勘查。
六、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大幅减少小型矿山数量,引导建设大中型矿山,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的规模结构。原则上不再新批大型生产规模以下碳酸钙矿山和露天凹陷开采采石场等砂石土矿山。依法淘汰粗放利用、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的矿山。
七、规范尾矿废石利用
鼓励利用尾矿、废石生产建筑材料,利用尾矿、废石充填采空区,利用开山、道路、隧洞、场地平整等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料生产机制砂石。
八、改进资源管理方式
稳步推进“净采矿权”竞争出让,不断扩大试点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区砂石土类矿产实行“净采矿权”出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和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海砂等各种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建立激励机制
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助推巩固脱贫和乡村振兴成效显著的市、县,在矿产资源规划采矿权指标分配和自治区预留砂石采矿权指标调剂中给予优先支持和倾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开发、高效利用和创新治理,强化矿产资源保护,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来源:砂石骨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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