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福建省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
要求机制砂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总体规划要求,以及省和当地行业发展计划方案要求;配套矿山资源的新建、改建机制砂项目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吨/年;综合利用尾矿、废石、工业和建筑等废弃物为原料来源的机制砂项目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万吨/年。
利用建筑废弃物等固体废弃物生产再生骨料企业设计须达到《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要求;新建项目不得使用限制和淘汰的工艺设备,鼓励采用干法生产工艺;现有项目必须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生产设备的配置应满足机制砂生产工艺要求,优先选用大型设备,减少设备台数,降低总装机功率;鼓励应用先进可靠、节能、环保、安全的工艺及设备。
机制砂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出厂产品质量;机制砂企业应建立试验室,具备机制砂质量检测检验条件,配备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及专(兼)职试验人员;机制砂应进行出厂检测,可以依据供需双方协商要求增加相应出厂检验项目,每批产品出厂应随货签发出厂检验报告单;机制砂出厂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和组批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按分类、规格、类别及日产量分别编号和取样;砂产品分级分仓储存,各类产品应按类别、规格分别运输、堆放和销售,防止人为碾压、混料及污染。
机制砂企业应融入当地循环经济产业链,节约自然资源,提高行业绿色制造水平;鼓励机制砂企业利用尾矿、废石、工业和建筑垃圾开发生产满足相关需求的机制砂;机制砂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并尽量综合利用;机制砂企业应建立高质量机制砂供应体系,推动全省机制砂资源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有效衔接。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图读懂《福建省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政策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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