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中,全市公安机关将坚持除恶务尽,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衔接,深挖彻查一批为“沙霸”“矿霸”站台撑腰、提供庇护的“保护伞”。
岳阳市水利局、马鞍山市水利局于2021年8月中旬签署了《岳阳市-马鞍山市采(运)砂管理执法合作协议》。该协议是湖南、安徽两省第一个跨界水域联合执法合作协议。
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四川省生态红线内矿业权退出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四川矿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采矿和修复同时进行,四川矿产开发模式将实现“谁开发、谁修复,边开采、边修复”。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进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从而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行动,确保该省建筑工程质量。
加强审批数据资源共享、推进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是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也是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基础。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实现福建省矿业绿色发展,促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条例》将柳江流域的全流域和环境全要素纳入保护范围,强化对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同时,严管河道采砂,条例实施后不再办理河道采砂许可。
近期,四川成都受极端气候及疫情等综合因素影响,在建项目的原材料供应链受到一定影响,砂石等原材料比较紧缺,影响部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做好砂石等原材料储备工作。
2021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近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
随着重点工程项目陆续开工投建,砂石需求不断增加,四川省部分地区砂石供应不足、价格上涨等问题逐渐凸显,引发舆论关注。针对这一情况,日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部门印发了《四川省进一步做好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十项措施》。
近年来九江市采砂管理局先后协调组织沿江、沿湖各县(市区)和各涉砂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了“春雷行动”“清江行动”“清湖行动”等系列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在打击非法采砂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2021年5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
7月27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约谈湖北省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十堰市政府等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主约谈,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约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近期,省第一至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山东省临沂市、滨州市、菏泽市、东营市、潍坊市、泰安市等13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为进一步稳住全市经济基本盘,持续巩固稳中加固、稳中向好态势,厚植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市委、市政府立足全市当前经济运行态势,决定及时谋划实施“抓项目稳投资”专项行动。
河南暴雨灾害发生后,已有两部门发布紧急通知,部署城市基础设施防汛工作。继交通运输部后,7月26日,国家发改委作出要求,出现极端天气等非常情况时,要坚决即时启动最高等级响应,该停学的停学,该停工的停工。
日前,珠江流域划定禁采河段58个,总长度2352.71千米,划定可采区17个,总面积30.05平方千米。 近日,《珠江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获水利部批复,将作为珠江流域河道采砂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规范泥头车运输管理秩序,切实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有效打击建筑垃圾乱倾倒违法行为,防范化解“泥头车”伤人风险,榕城区城管执法局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积极开展规范泥头车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和在建工地建筑垃圾乱倾倒专项整治行动。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联合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专项整治小组,在市区开展泥头车遗洒、超载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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