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发布,该省砂石企业粉尘排放执法将有据可循。为加强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提高无组织排放管控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炭素、石化、化工、煤化工(含焦化)、制药、采矿、家具制造(含木器制造)、化肥、油品储运销、机械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和危险废物治理等行业。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砂石企业的相关要求如下:
建材行业
矿石料场设置防风抑尘网或封闭。石子、页岩、煤矸石、煤、粘土、矿渣、石膏、炉渣等封闭储存。熟料、粉煤灰、矿粉和除尘灰等密闭储存。石子、页岩、煤等物料破碎、筛分、搅拌、粉磨等设备采取密闭措施,并配备有效集尘除尘设施。袋装水泥包装下料口、装车点位和散装水泥装车配备有效集尘除尘设施。
采矿行业
原矿石进行苫盖,采取洒水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露天开采过程中采用湿式、干式(带收尘)凿岩方式,矿山爆破采用微差、预裂、光面爆破方式,爆破后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矿石破碎环节设置效率高除尘设施,矿石破碎后通过封闭运输皮带运至封闭料场。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除尘灰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
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同时,《指导意见》还公布了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现场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要点,针对露天料厂、封闭料棚、石子等块状物料的运输颗粒物排放现场生态环境执法要点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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